【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前,應詳予閱讀本活動辦法,於參加本活動時視為均同意相關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說明。參加活動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個人,主辦單位保留對其之法律追訴權。
  2. 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帳號、分身帳號)、透過任何電腦程式或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經他人檢舉並提供證據者,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亦保有取消中獎者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3. 本活動係由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同興實業員工及活動承攬相關單位及其員工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4. 中獎者兌獎時提供之基本資料(全名、電話、地址)需填寫完整,主辦單位將依中獎者提供之資料與中獎人聯繫,並提供中獎回函予中獎人填寫。若中獎人未依期限如期辦理獲取品相關手續等相關事宜,即視為自動放棄中奬資格。
  5. 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00元,中獎者應扣繳獎項金額10%之稅金,主辦單位得代為收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稅金。若準中獎人未能向主辦單位支付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6. 中獎者若為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7. 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中獎者所提供的寄送地址若非屬於台澎金馬地區者,恕無法寄送。寄送地址請中獎人填寫完整、正確,主辦單位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8. 獎項以實物為準,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替代等值獎品,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
  9. 活動參與者必須遵守活動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活動小組無 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小組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付一切相關責任。
  10.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登錄或送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 參與此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授權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活動期間內使用其相關影音、照片、圖檔等以進行相關廣宣,包括但不限於轉發、使用相關影音、照片、圖檔等作為廣宣素材,無須另行簽署授權同意書。
  12. 本活動辦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活動小組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3.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解釋、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有任何變更將公佈於活動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14.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及解釋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詳細活動內容請上LOVIN樂恋官網查詢,贈品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並由本公司進行兌獎稅務申報等事宜。'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本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身份證影本、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至本活動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止。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註:本活動參與者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